关于规范公益活动线上申报及证书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

通知

各有关单位,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,各合作机构,院属各部门:

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,深入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和《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》,进一步规范我院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“领导小组”)各类证书颁发工作,确保每一份证书都对应真实、规范、可核查的公益活动,坚决杜绝“无活动发证”“虚列活动发证”“买卖证书”等问题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提高政治站位,充分认识规范证书管理的重要意义
爱国主义教育是固本培元、凝心铸魂的基础性工程。我院及领导小组颁发的各类证书,是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公益活动的重要凭证,承载着社会公信力和政治严肃性。各单位要站在为党育人、为国育才的高度,坚持正确政治方向,坚持公益属性,坚持问题导向,把规范证书管理作为深化爱国主义教育、维护公益事业声誉的重要抓手,做到守土有责、守土负责、守土尽责。
二、严格“一证一活动”,确保证书与公益活动一一对应
(一)凡我院及领导小组颁发的各类证书,包括荣誉证书、志愿服务证书、社会实践证书、研学实践证书、培训结业证书等,必须与经审核备案的公益活动严格对应,做到“一证一活动、证随事走”。
(二)严禁以下行为:无实际活动颁发证书;虚构、拼凑、夸大活动内容颁发证书;超出审核备案的活动名称、时间、地点、规模颁发证书;未经审核擅自以我院或领导小组名义颁发证书;将证书交由第三方机构批量代发、包发。
(三)证书实行统一制式、统一编号、统一备案。证书内容应当载明活动名称、活动时间、活动地点、活动主要内容、证书编号及核验编码。证书样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。
三、统一线上申报,严格执行“先申报、后实施、再颁证”
(一)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所有拟由我院及领导小组颁发证书的公益活动,一律实行线上申报、线上审核、线上留痕,不再受理线下、口头、电话及委托第三方代为申报。
(二)申报渠道统一为以下两种,除此以外均非官方渠道:
  1. 官方二维码渠道。向我院(领导小组办公室)申领官方指定二维码,扫码进入活动申报页面,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材料。
  2. 小程序渠道。关注“爱国主题活动”微信公众号,通过公众号菜单栏链接进入“爱国通”小程序,在“活动申报”入口提交申请。
(三)申报单位应当如实填报活动方案、主办及承办单位、活动时间地点、参与对象与规模、经费来源、安全预案等材料,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
(四)申报经审核通过后,系统自动生成活动回执编号。凡未通过线上渠道申报、未取得回执编号的活动,一律不得颁发证书;已颁发的,视为无效证书,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撤销并公告。
四、实行全程溯源,做到“来源可查、去向可追、责任可究”
(一)建立“一活动一档”电子台账。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,申报单位应当通过原申报渠道上传活动总结、签到名册、现场影像资料及经费使用情况,形成完整活动档案。
(二)证书赋予唯一核验编码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“爱国通”小程序或官方二维码核验入口,输入证书编号(或扫描证书二维码)查询证书真伪及对应活动信息。
(三)建立定期核查制度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开展一次抽查核查,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核查,核查结果予以通报。对活动不实、档案缺失、证书与活动不符的,责令限期整改;整改不到位的,暂停其申报资格。
(四)严肃责任追究。对伪造、变造、买卖、冒用我院及领导小组证书,或借公益活动名义违规收费、牟取不正当利益的,终止合作关系,撤销已颁证书,予以通报批评;涉嫌违纪违法的,依规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,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,确保线上申报、审核、颁证、归档各环节责任到人、衔接顺畅。
(二)强化宣传引导。要充分利用官网、微信公众号、合作媒体等平台,广泛宣传本通知要求,主动公开申报渠道和核验方式,引导社会公众通过正规渠道参与公益活动、申领证书。
(三)严守纪律规矩。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,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、索取或收受与证书颁发有关的财物,不得为特定关系人违规办理证书。
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特此通知。

爱国工程研究院
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领导小组
2026年9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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